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安全宣讲工作制度 (试行)解读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31 15: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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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一章总则中对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救援部门、村(居)委会提出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结合宣传教育实施主体的特点及职能,明确了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的不同侧重点,旨在通过不同层面、不同层级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促进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的形成。

2.《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相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内容均进行了明确。

3.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将消防宣传教育明确纳入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范畴。

(二)现实需求。目前我省火灾多发场所仍为家庭、九小场所等,火灾事故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疏散逃生技能有所欠缺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通过建立系统、长效的消防安全基础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基础性宣传教育工作措施,扩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助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我省社会面火灾防御基础。

二、起草过程

(一)工作现状分析。通过对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查找消防安全基础性宣传教育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制定基础性工作措施。当前我省基础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以下短板:

1.乡镇政府、街道等在消防安全基础性宣传教育存在人手欠缺、经费投入不足、职能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2.政府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未实质性纳入监督管理范畴,行业监管出现缺位现象。

3.社会单位针对单位从业人员、重点工种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单位利用内部宣传资源开展公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不了解,造成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难于提升,消防安全基础性宣传教育普及度不高等问题。

4.消防救援机构宣传手段、形式较单一,宣传内容不够规范,宣传工作统筹不够全面,导致社会面基础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质效欠佳。

(二)文稿拟写。综合以上工作短板,结合2020年城乡居民及特定场所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调查结果以及火灾形势分析、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总队新闻宣传处初步拟定《加强消防安全基础性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加大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组建多种形式的基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量、扩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形式、建立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发挥消防救援机构指导推动职能9个层面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意见,制定靶向性、精准式消防安全基础性教育工作机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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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安全宣讲工作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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