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优化消防安全营商环境,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探索试行非现场检查。
出台《海南省消防非现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企业风险评估,开展非现场检查、监测和预警,减少对民营企业实地检查,“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二、减少检查频次。
融入“综合查一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理顺消防部门与乡镇监管力量权责边界,分级监管,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由一个层级负责、一年不超过2次;确有必要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严格规范监督检查实施主体。
消防监督员“亮证执法”,指导海口、三亚支队试行“亮码检查”,主动出示监督检查码、监督执法证。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全过程音视频记录,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四、实行“无计划不查” 。
监督检查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被检查的经营主体类型、数量、事项、方式、频次、要求,告知检查要求和重点,未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不得随意开展检查。未经上级批准,严禁跨区域、跨层级的监督检查。
五、落实“三个不罚” 。
根据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落实“首次违法不罚、轻微违法不罚、当场能整改的不罚”,倡导利用“智慧消防”监测、备案企业管理信息,探索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柔性执法方式处理,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
六、提供上门服务。
根据民营企业的申请,在行政审批、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派员上门服务,全程指导帮扶。消防部门开通并公示咨询服务热线、平台,通过电话、网站提供技术服务。推进消防救援站防消联勤工作,在开展监督检查、服务的同时,对民营企业进行消防宣传和培训,指导开展演练。